【高新技术企业】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助金额 : 2-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享受政策※※※

1.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2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2%。

2.融资辅导券(面额4万元)

3.首次通过认定、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的均可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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