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全市范围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要求,2020年我市纳入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共有5项内容,分别为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共涉及全市工业企业122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一)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对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4家节能违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项任务涉及2家水泥企业和2家陶瓷企业。

(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按照《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对全市化工、轮胎、铁合金、有色金属、烧结墙体材料、玻璃纤维、啤酒等7个高耗能行业企业2019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此项任务涉及化工企业20家、轮胎企业4家、铁合金企业7家、有色金属企业25家、烧结墙体材料企业15家、玻璃纤维企业2家、啤酒企业3家。

(三)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要求,对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3个高耗能行业企业,监察2019年度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此项监察涉及1家钢铁企业、31家水泥企业和3家电解铝企业。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已建成运行的数据中心能耗进行专项监察。此项监察涉及7家数据中心。

(五)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此项监察结合前四项专项监察工作同时开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会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监察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监察过程、监察报告规范性和科学性,严格监察过程中的廉洁纪律要求。

(二)严格监察程序。各区县经信部门、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在监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各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做到程序合规、监察合法,最后的监察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格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总结和汇总(相关资料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并在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建立建全财务和内控制度,认真做好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红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严格执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监察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谋取利益,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重庆市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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