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等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企认定库”(www.csti.cn)并按要求填报年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按要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已按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重庆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不重复”享受。

(三)受西永微电园管辖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申报资料

(一)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3)。

(二)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4)。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2023630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于202377前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三、联系方式

曾家镇:潘朝容,023-65755808,重庆高新区中兴街20号,曾家镇镇政府305办公室;

白市驿镇:肖洁,023-65722339,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55号,白市驿镇政府306办公室;

走马镇:叶思杞,023-65770565,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5号,走马镇政府207办公室;

含谷镇:吴玲毅,023-65731181,重庆高新区含谷镇环球锦标市场19栋,含谷镇政府223办公室;

巴福镇:兰倩,023-68501179,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兴路20号,巴福镇政府2楼经发办;

金凤镇:谢周荟,023-65740703,重庆高新区金凤镇金凤家园C组团5号楼,金凤镇政府304办公室;

石板镇:毕崇实,023-65765772,重庆高新区石板镇长青路9号,石板镇政府207办公室;

西永街道:郝兴宇,023-65660928,重庆高新区西永路367号,西永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

虎溪街道:王霞,023-61691748,重庆高新区西永大道196号,虎溪街道办事处511办公室;

香炉山街道:傅秀红,023-65922812,重庆高新区大学城东路17号,香炉山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

西永微电园公司:李邦雄,023-65666649,重庆高新区学城大道62-1研发楼B1310办公室。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申报咨询:创新服务中心,李雯雯,023-68683600

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咨询:科技创新局,李厚欢,023-68493668

资金申报各条款咨询电话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申报事项应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取得相关资质;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于2023年获得认定。资质认定申报和资金申报同步进行,获得资质认定将直接兑现相应资金,如未获认定则不兑现相应资金。

(三)附件4申报说明中“上一年度”均指“2022年度”。

(四)如需申报附件4申报说明中注明“无需申报材料”的条款,亦需在附件2资金申报表中注明政策依据及申报金额。

(五)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六)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2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七)若多项条款中要求提供同一佐证材料,可只在初次要求时提供,后续条款不再重复提交。

附件: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2.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3.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说明

4.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5.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镇街申报汇总表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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