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微升小”奖励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5.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

2.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

3.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流程。

1.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2),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2.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7 月29日18:00前将候选奖励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奖励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申报材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2019年、2020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9年、2020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程巧,63895334。


附件一: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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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重庆市“微升小”企业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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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行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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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重庆市“微升小”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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