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微升小”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享受政策※※※

1.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9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

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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