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是什么?

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二、专项项目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专项项目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补助、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项项目征集的原则是什么?

专项项目征集的类别和数量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科技型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四、专项项目设置了哪些类别:

专项项目设置了普惠项目与激励项目两个类别,按照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民生领域归口进行项目管理。


五、什么是普惠项目?采取什么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目的是什么?

普惠项目是指科技型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技术路线,自我投入为主,产学研联合实施,可以申请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补助的技术创新活动。该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审核立项、自主结题”的方式组织实施,旨在支持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快创新发展步伐。


六、什么是激励项目?采取什么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目的是什么?

激励项目是指科技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我投入资金,自行组织实施并取得技术成果后,通过竞争方式申请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补助的技术创新活动。该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竞争立项、择优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旨在激励科技型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研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或市场竞争力的技术成果。


七、普惠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是什么?

(一)科技型企业(不含符合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类企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且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均可以申报1项。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2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2%。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15%。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1.5%。

3、其他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1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1%。

(二)科技型企业实现提档提质发展且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申报1项。满足两种条件及以上的,可以多申报1项。

1、高成长科技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且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申报1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

2、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首次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与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实现一笔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即可申报。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

3、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的均可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


八、激励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是什么?

申报激励项目的技术成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属于申报单位的原创成果,研发记录完备;

2、有效破解了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或显著提升了申报单位的经济效益;

3、未获得过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资助标准是:

1、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的科技型企业可以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以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50万元/项。


九、普惠项目组织实施有哪些程序?

(一)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发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项目。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登陆企业系统的“专项项目”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达市科技局。

(三)项目审核。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四)项目立项。对通过评议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达立项计划并拨付补助经费。

(五)项目结题。在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自行组织结题。


十、激励项目组织实施有哪些程序?

(一)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发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技术成果。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登陆企业系统的“专项项目”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达市科技局。

(三)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分。

    (四)项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择优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和补助额度,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

    (五)项目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达项目补助通知并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专项项目是否纳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限项管理范围?

专项项目不纳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限项管理范围。


十二、对专项项目如何监督管理?

专项项目实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科技型企业申报和实施专项项目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如经举报查实有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行为,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发文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公文字号:渝科局发〔2019〕138号

公文标题: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转发地址:http://kjj.cq.gov.cn/View.aspx?id=2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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