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政策解读

2019年1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印发了《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渝经信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6年9月6日,中共重庆市四届九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9月共同印发了《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1号)。为使政策更好服务于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2019年1月,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渝经信发〔2019〕8号)。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七个部分,包括重大新产品定义、重大新产品评定、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标准、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金管理、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程序和资料、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及拨付时间、其他事项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重大新产品定义。结合重大新产品特点、经济效益、对产业性的带动性等给出定义。


(二)重大新产品评定。明确了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组织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同时对评定条件、评定材料和评定程序进行明确。


(三)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标准。评定的当年按重大新产品上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金管理。主要是财政预算管理及财政拨付程序。


(五)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程序和资料。包括重大新产品补助的申报程序、需提供的材料等内容。


(六)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及拨付时间。明确了企业的申报时间及各部门的办理时限。


(七)其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应履行的责任、不能享受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的情况、账务处理、政策解释等方面内容。


三、《实施细则》执行期限

《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到2020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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