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降低用电成本实施企业名单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关于印发<2020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103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审核、市级复核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公布2020年第一批降低用电成本实施企业名单(见附件)。

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确定的实施企业名单,每月通过电价疏导方式降低该部分企业用电成本;对分配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的15个库区区县,按照《重庆市能源局关于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0〕78号)文件要求,优先使用三峡电价差收益解决这部分降低用电成本实施企业。年底据实清算,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将相关执行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第一批降低用电成本实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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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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